王丹,“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根据亲子鉴定意见,丹丹不是小张的亲生子女,小张对其没有抚养义务。因为误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为自己亲生子女,从而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小张有权要求小刘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此外,小刘的行为对小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小张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作为父母,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