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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例我来讲】敲响暴力袭警的警钟
时间:2023-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法律权威。2023年4月7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葛某袭警罪一案,在遵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葛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葛某酒后在本市某烧烤店外使用啤酒瓶等物扔砸门店。公安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并依法对葛某进行传唤。被告人葛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准备对其使用约束带时,被告人葛某将民警魏某的右膝关节外侧咬伤。经鉴定:魏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葛某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深刻的忏悔,“我认罪认罚,我真的很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理。”鉴于被告人葛某真诚悔罪,遵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警察肩负打击犯罪等重要职责,而暴力袭警冲击了法律底线,影响了民众安全感。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规定袭警罪,体现了法律对警察的特殊保护。


袭警罪入刑两年来,本院已办理多起袭警案件,用法治力量捍卫了警察的执法权威。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严惩。任何人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要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律成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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