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我的案例我来讲】遵化检察:网上交友须谨慎,给付财物要理性
时间:2022-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李红(化名)通过快手征婚直播视频认识“刘某某”,后二人成为微信好友。“刘某某”自称离异,拥有16辆大货车,职业是养大车,为了打消李红对网络交友的疑虑,还特意展示了个人身份证。经过简单的微信了解后,李红开始与“刘某某”交往。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份期间,李红与“刘某某”二人仅见过两次面,“刘某某”以家人生病、替别人交住院费、请客吃饭、还贷款、还信用卡、交通肇事等各种理由,骗取李红共计149896.08元,所骗钱财均被用于个人消费。在又一次被索要钱财后,李红终于察觉到“刘某某”的非正常行为,遂到其身份证上显示的家庭住址查证,结果得知“刘某某”实为果某某,已婚,且妻子已怀孕,李红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中,果某某与被害人交往过程中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隐瞒真实婚姻情况,以谈恋爱为名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进而虚构治病救人、请客办事等事由骗取财物,但实际上用于本人挥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果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果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三万元,追缴149896.08元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

涉及法条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利用各种网络平台结交朋友的人越来越多,在投入感情时,务必要增强防范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获取对方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再与对方开展进一步的交往。涉及经济往来时,更应提高警惕,多加防备。热恋中的人往往会对财物处理放松警惕,本着信任给予对方经济上的支持,借款、赠予都可以,如一再索取就要警惕是否是诈骗。恋爱和婚姻需要双方的共同付出,而不是单方的给予,双向奔赴的爱情才是幸福婚姻的基础。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中国检察听证网
遵化检察微博
遵化检察微博
遵化检察微信
遵化检察微信
温暖控申主题影片《看得见的正义》发布,央视即将播出!
温暖控申主题影片《看得见的...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