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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自导自演“报假警”??诬告他人双双获刑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出一口恶气,一对夫妻竟想出“被抢劫”的主意,自导自演伪造证据报假警诬陷他人。近日,这对夫妻因犯诬告陷害罪,分别被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报案称,有人到被告人王某某和赵某某家中敲诈勒索并抢走48000元现金。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调查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待立案侦查后,才发现原来这起“抢劫案”竟是王某夫妻“戏精”上身,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夫妻的儿子因与毛某存在债务纠纷,屡次向毛某催债,引起毛某的不满。毛某遂让惠某来到王某某家中滋事。2017年11月13日18时许,惠某找到王某某家,与王某某夫妻发生争执。王某某妻子赵某某见状报警谎称有人到其家中敲诈。惠某自觉理亏,便离开,王某某阻拦未果。由于心中气愤难平,王某某夫妇想把此事闹大逼对方还钱。于是在妻子的坚持下,两人同意将5100元现金洒落在卧室地板上,串通他人打假借条,向公安机关报假警,谎称惠某到其家中敲诈勒索,在争夺中抢走了王某某刚领回的48000元工钱中的其余现金后逃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为泄私愤,捏造惠某抢劫现金的事实,并伪造了相关证据,意图使惠某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二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贺雪丽刘纯博)

【法官说法】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方式理性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切忌仗一时之气,妄图借助国家公权力、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他人受到刑事打击。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旦触犯国家法律必将自食恶果。

【法律延伸】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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