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如何让法律真正走进学生内心世界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方式探讨

通讯员:(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孙立娟、王立薇)

目前,针对在校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几乎是公、检、法三机关进行犯罪预防的不二选择。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政法机关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也有些年头,但真正普法宣传的效果如何,似乎无人考证。我们通过走访一些中学并与师生交谈,了解到:其实学生对于那种大规模的法律知识讲座很抵触,他们认为:那些一板一眼的讲述刑法法条的授课内容太枯燥,而且离自己很遥远,根本听不进去。普法宣传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现在的普法宣传教育讲座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呢?我们认为:教育形式刻板、内容空泛枯燥、缺乏有效的针对性是导致授课效果差的关键原因。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通过在本市6所中学开展走访调研,力求改变传统的法律宣传形式,改大规模的室外授课为小规模的室内课堂,将枯燥的作报告形式改为学生喜闻乐见的FLASH动画课件形式;将简单的法条讲解改为以能与学生产生共鸣的引申讲解法,力求使法律真正走入学生内心世界。

一、深入考察当代学生的性格特点,总结可能诱发犯罪的不良行为习惯,为授课内容有针对性、贴近学生生活提供素材。

对于当代的中学生,他们有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特殊性格特点,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性格特点对于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起到了多么重大的影响,因此,要想真正实现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必须了解他们身上共有的可能诱发犯罪的典型心理和性格特征。总结大概有以下几点:

(1)不善沟通、自作主张。现在的中学生85%以上都为独生子女,由于长期独处,他们养成不善于沟通,自作主张的性格特点,而且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较差,在遇到问题时,他们习惯用自己不成熟的思维来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很可能诱发犯罪。案例:2013年1月13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贾某(我市某中学高一在校学生,16周岁)与其同学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学生劝开。回到宿舍的张某仍火冒三丈,遂到贾某的宿舍找其单挑,在这种情况下,贾某并没有寻求宿舍老师的帮忙,而是将板凳腿揣进裤兜在宿舍外与张某互殴,贾某板凳腿将张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贾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在办理案件中,我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贾某在学校一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此次事件的发生都是因自己性格较孤僻,不善于与老师、学生交流,遇到问题自作主张,用不成熟的办法来解决同学矛盾,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试想如果贾某提前把张某再次找其殴斗的事情告诉老师,可能危害后果就不会发生。

(2)家庭溺爱形成傲慢跋扈的性格特点。有些学生由于家庭的溺爱,使他们养成恃宠而骄、张扬跋扈的性格,在家里自己必须说一不二,别人不能反对,到学校也希望别人对他言听计从,如果稍有不快就对别人拳脚相向,无视学校规章和社会规则,长此以往,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这样一起案件,本市某高中在校学生焦某(17周岁),下晚自习后在宿舍楼下玩耍,因着装个性,受到同时下晚自习的李某注视,看到李某偷瞄自己,焦某很是不耍,上前就对李某破口大骂,并动手殴打李某,李某想赶紧离开,却被焦某的伙伴王某等五人拦截,他们和焦某一起对李某拳打脚踢,最终致李某轻伤,很明显,焦某等人无理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焦某一直在学校张扬跋扈,打架对他来说已成家常便饭,通过对其家庭开展社会调查,我们才了解:他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溺爱导致偏差的性格特点的形成,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3)较强的虚荣心和盲目攀比心。据相关数据统计,未成年人犯以盗窃、抢劫为主的财产性犯罪的始终占有很大比例。分析这些人的犯罪动机与犯罪原因,我们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那就是盲目的攀比与虚荣最终将他们推向法律的深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钱、权力至上的观念不时充斥着人们的思想,而未成年学生中的很多人也受到这种不良观念的影响,平时喜欢和同学们攀比,谁家有钱,谁的家长官位较高,自己显得很有面子;为了显示身份,购买名牌服装和奢侈品,在同学面前炫耀。可是现实总是残酷,所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一旦家庭状况不能满足他们这种虚荣心后,他们就会对家长心存怨恨,嫌弃父母,并且想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钱财,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案例:犯罪嫌疑人闫某是本市高中在校学生,看见同学穿名牌运动鞋,自己也想买一双,但家里给的钱又不够。2012年9月份的一天,闫某来到学校车棚内,看见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心想,自己正苦于买名牌运动鞋钱不够呢,于是见四周无人,骑上这辆电动车逃之夭夭。后闫某将这辆偷来的电动车卖到了电动车回收站,获赃款800元。其结果是闫某用这钱买了一双名牌运动鞋,但还没等穿上就案发了。这辆电动车经有关价格部门鉴定,价值2300元。闫某已经构成盗窃罪,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4)从众心理、感情用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团伙性的特点。据相关数据统计,65%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纠集多人进行作案。之所以呈现这种特点,与青少年本身的性格紧密相关。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己不敢独自去打架、抢钱,所以就去找跟自己比较好的同学、伙伴一起进行,而其他伙伴也处于这个年龄,大家都具有从众心理,好感情用事,就琢磨你敢去,那我也敢去,结果几个人互相壮胆,互相帮助,最终可能结伙犯罪,落入法网。

案例:团伙聚众斗殴。 2012年12月6日,本市某镇的苗某与另一个镇的王某系同一所高中在校学生,因在上体育课时发生口角,并相约进行殴斗。次日,苗某召集其同学刘某等4人持镐柄、伸缩甩棍等工具来到王某所在村庄,果某遂召集同村同学5人拿着木棍来到与苗某约定的地点,双方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双方人员都有损伤,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最终参与打架的11人全部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立案。此案因小事引发,最终酿成大错。参与打架的好几个人甚至不知道双方有什么矛盾就跟着去打架,义气用事,讲所谓的同学感情,不问缘由就去打架,实属不成熟的做法,也就是这样的盲目从众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所谓“观念决定行为”。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的以上几种心理和性格特点,我们总结出几种典型的可能诱发犯罪的不良行为习惯。

(1)吸烟、酗酒。现在越来越多的初高中学生有吸烟、酗酒的恶习,虽然学校一再强调,但他们仍然我行我素。这看似无关紧要的行为实际也是诱发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本身自控能力差,酗酒的少年更容易冲动,作出出格的事情进而导致犯罪发生;而且吸烟、酗酒需要金钱支撑,而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在家长给付的生活费用不够的情况下可能采取偷盗抢等极端行为,从而诱发财产性犯罪。

(2)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相关数据表明:辍学少年占犯罪未成年人的45%以上。这些犯法的辍学少年一般在前期都表现为经常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以致跟不上课程、或者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吸引,最终离开校园。在他们眼里,辍学好像是真正获得了自由,再也没有老师的训斥,但是由于自己还不成熟,对社会的一些事物缺乏判断,特别容易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

(3)沉迷网络,观看色情、暴力影像。现今,随着网络文化的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网络,正确使用网络不仅可以开阔视野,更能丰富我们的生活。但是现在很多初高中学生并未利用好网络的巨大优势,而是沉迷网络游戏,上网观看色情、暴力影片,沉浸在虚幻的世界里,以致意志消沉,行为极端,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犯罪嫌疑人马某(16周岁)、曹某(15周岁)为我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平时喜欢玩网游,常常逃学泡网吧,手里的零花钱全部花费在网络上,没钱后网瘾难耐,二人遂预谋抢劫。2012年6月2日晚,马某、曹某二人用事先准备的匕首威胁一名出租车司机,抢得现金300余元。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将要面临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监禁。

(4)学生早恋。如今,早恋现象已经在初高中学生中普遍存在。受网络媒体、开放文化的影响,青少年普遍早熟,对两性关系无限好奇。在青春萌动期,基于对异性的好感,男女学生不自然的发展成恋爱关系。青少年学生早恋不仅可能对其学习造成影响,其实也极易引发犯罪。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我们经常听闻学生因情杀人、伤害等现象,况且,近几年还出现了因早恋问题引发性犯罪的现象。

有这样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7周岁,高中学生)与被害人王某(女,13周岁,初二学生)通过QQ聊天认识,二人经常谈心交流,随后双方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张某将王某带到自己家中,二人自愿发生了两性关系。王某家长了解情况后报案,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此案中虽然王某同意和他发生性关系,但是王某才13岁,即使自愿法律也得追究男方张某的刑事责任,这样张某在不知不觉中就坠入了法网。案件的发生皆因早恋引发,大家基于所谓的好感,互相吸引,越过了红色危险线,发生性关系,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5)时常打架滋事、随意毁坏财物行为。这些行为正是青少年学生张扬跋扈性格的深刻表现,这种行为如果不注意修正,长此以往,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二、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与习惯,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强调不良行为的危害,使学生产生共鸣。讲课的内容要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实际,这样才容易被人接受。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讲座亦是如此。我们在授课时,认真分析以上总结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与性格和在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不良行为习惯,通过讲述因这些因素引发的真实校园案例,让大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令学生感到法律的近距离,并能深刻意识到他们一些不良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一般在授课完成后,我们都和学生进行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学生们对这种授课方式的看法。收到的回复着实令我们欣喜。通过讲述因青少年早恋引发的性犯罪问题,有的学生说:“原来强奸罪在自愿的情况下也能构成啊!之前没听说过”。还有的学生说:“以前一直觉得打场架不算什么,殊不知稍不留神就可能构成伤害和聚众斗殴罪,想想真是后怕,以前真的有过打架行为啊。”由于授课内容中涉及的案例都是本市发生的真实事件,很多学生惊讶于原来就在自己身边居然还有这么多同龄人已经触碰法网,有个学生说:“以前老是觉得向我们这样的年纪犯法的很少,认为老师、家长苦口婆心的劝说都是危言耸听,现在看来是真的,自己居然不知道原来隔壁学校就发生了犯罪案件,真的很惊讶。”;我们还专门与有不良恶习的学生进行了交谈,了解他们的心声:“我以前真的没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经常逃课、和伙伴泡网吧,今天我才知道原来这些习惯稍不留神就可能犯罪了,必须得改了。”通过学生朴素而真实的话语,我们了解到这种以深入学生内心的讲述方式能够令学生接受并能引起其对自身行为的反思,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在保证授课内容丰富的基础上,创新授课模式,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

授课内容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根本,但是授课形式则是保证学生听课质量的关键。以往采取的在学校操场数千人大规模听汇报的形式不仅不能使学生集中注意力,而且枯燥的形式令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影响授课质量。为此,我们采取了学生喜闻乐见的FLASH动画课件形式,利用多媒体,在幻灯片里穿插法制漫画,提高学生的观看兴趣,也有利于集中注意力,通过与教学部门沟通了解,我们将授课时长控制在为45—50分钟,为保证听课质量,一般听课人员应限定在100人以内。为此,我们在开展普法宣传时,一般会在学校的多功能教室(一般容纳150人以内)或者到班级课堂中利用政治课的时间进行,授课时间与他们的课堂时间一致。这样就能保证学生的听课纪律与效率。

普法教育是我们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必备工作,普法宣传效果的好坏更是衡量我们犯罪预防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志。深入分析学生的内心世界寻找到导致学生犯罪发生的症结,以案说法,以法明理,这才是让法律走入学生内心的做法。只有让法律的种子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他们才会时刻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远离犯罪。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中国检察听证网
遵化检察微博
遵化检察微博
遵化检察微信
遵化检察微信
温暖控申主题影片《看得见的正义》发布,央视即将播出!
温暖控申主题影片《看得见的...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