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公益诉讼执法办案公信力,6月1日我院召开燃烧“醇基燃料”(经鉴定并非真正的醇基燃料,实为燃烧时排放出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污染大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调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职能部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遵化市新店子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我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缪春霞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如何尽快处置剩余的危险废物提出了解决方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遵化市新店子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职能和履职情况发表了意见,三位听证员就问题如何解决积极建言献策,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解决方案。最后职能部门表示将合力处置好现存的危险废物。
本次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是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益实践,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肯定,进一步凝聚了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益的共识,形成了工作合力。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