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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检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本着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是目的的司法理念,注重“打击+修复”并重,“惩罚+保护”双赢,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近日,该院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在审查遵化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段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段某所在的秦皇岛某公司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签订了锅炉用醇基燃料购销合同,秦皇岛某公司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粗甲醇、辛轻等原料,由段某调配后作为醇基燃料(后经鉴定为危险废物)销售到石人沟铁矿。石人沟铁矿用于燃油锅炉取暖使用后,排放出含有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污染了大气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该院不仅追加了秦皇岛某公司为被告,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25.84万元。

目前,秦皇岛某公司已将生态环境损失费全部赔偿到位,遵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秦皇岛某公司及相关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该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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