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2020年值勤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此项目根据文件唐人社字【2017】114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津贴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等文件的通知)规定值勤岗位津贴实行总量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林业公安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年初,按照单位上年度12月份列入值勤岗位津贴执行范围人数,每月发放天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日22天的原则,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本年度值勤岗位津贴总量。此项项目共需经费12万元。
实施情况:我院值勤津贴按照季度去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根据同级人事部门审批的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报表及相关审批单,根据审批单的金额申请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款项,待款项到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使用情况:我院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审批及财政部门拨付的款项,及时到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职能、执行任务的危险程度,工作条件的艰苦程度及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工作劳累强度等因素。公安部、司法部分别制定本系统人民警察执行一类津贴标准和二类津贴标准的警种划分指导意见,体现向特殊警种倾斜,值勤津贴的发放符合相关文件精神,有利于保障特殊工种的权益。
阶段性目标:我院按季度发放此项经费,保障特殊工种的权益,体现了对特殊工种的关怀。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为了考察此项经费预算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的对象主要是法警值勤津贴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范围是2020年全年此项资金的使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本着客观及可行性原则进行,主要采取绩效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价标准主要是根据指标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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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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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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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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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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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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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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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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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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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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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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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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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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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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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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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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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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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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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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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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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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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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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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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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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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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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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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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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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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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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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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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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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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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到位(3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2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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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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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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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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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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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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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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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套取)扣4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2分,超标准开支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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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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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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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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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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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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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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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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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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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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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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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健全、分工明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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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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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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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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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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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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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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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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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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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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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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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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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完成100%得20分,完成95%以上得18分,完成90%以上得14分,完成90%以下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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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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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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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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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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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完成80%得20分,完成70%以上得18分,完成60%以上得14分,完成60%以下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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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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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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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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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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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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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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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完成80%得15分,完成70%以上得12分,完成60%以上得10分,完成60%以下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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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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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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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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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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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完成80%以上10分,完成70%以下得8分,完成60%以上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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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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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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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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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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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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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通过对资金使用所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年底单位工作总结,总结出相应指标值,并与年初目标进行比对,得出绩效评价分值。从产出、效益、满意度、预算执行四方面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八个二级指标和八个三级指标。对每项三级指标分别赋予了不同分值,总分共100分。其中,产出方面占比42%,效益方面占比36%,满意度方面占比12%,预算执行方面占比10%。评分标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查阅相关的财务资料及记录情况,了解了法警值勤津贴完成之后相关效果。得出结论为该项目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但由于法警人员在年中存在退休情况,导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希望在以后的预算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此情况。
评价结论:综合评价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95.6分,绩效评分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本项目根据文件唐人社字【2017】114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津贴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等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文件要求且经过审批。
(二)项目过程情况
本项目按季度由本院人事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将审批单交到本院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报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款项的拨付,待款项拨付到位,及时发放到个人。
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
1.批延准确率。是指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本年度批延准确率为95%,达到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20分。
案件审结率。是指审结案件占受理案件的比例。
本年度案件审结率为85%,达到了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20分。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
出庭意见采纳率。是指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本年度出庭意见采纳率为85%,达到了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15分。
2.检察建议采纳率。是指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
本年度检察建议采纳率为80%,达到了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项项目主要为人员类津贴项目,此类项目我院一直秉持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定期上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及时下发到个人手中,保障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门法警在年度中存在退休现象,导致预算执行率无法达到100%,预算缺乏严谨性。
六、有关建议
针对此项目,在以后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更加严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尽量使预算执行率上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