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基建工程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我院为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能,计划在本市胜利公园内建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场所,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未成年法制教育基地内的展板制作,基地内相关粉刷工程以及基地内监控工程等内容,我院与承包方签订相关合同,待工程实施完毕,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此项经费 。此项项目共需经费26万元。
实施情况:我院根据我院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的相关要求,寻找工程承包方,与合适承包方签订相关合同,待工程完工后,由相关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
使用情况:我院根据工程所需经费,且相关手续办完,向财政部门额申请此项经费,共花费2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此项目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单位办公环境,减少安全隐患,提高我单位办公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履行我单位相关职责,上级交代的任务,更好的维护国家、企业以及人民的利益,更好的为国家及人民服务,履行检察职能。
阶段性目标:此项项目,在本年度主要是为了建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供良好的教育场所,加强宣传,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为了考察此项经费预算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的对象主要是检察院基建工程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范围是2020年全年此项资金的使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本着客观及可行性原则进行,主要采取绩效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价标准主要是根据指标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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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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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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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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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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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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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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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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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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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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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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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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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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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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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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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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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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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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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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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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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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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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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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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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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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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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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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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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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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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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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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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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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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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到位(3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2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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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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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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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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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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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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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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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套取)扣4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2分,超标准开支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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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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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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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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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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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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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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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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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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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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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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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健全、分工明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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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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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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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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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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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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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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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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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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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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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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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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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完成95%得20分,完成80%以上得18分,完成70%以上得14分,完成60%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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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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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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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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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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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完成90%得20分,完成80%以上得18分,完成70%以上得14分,完成60%以下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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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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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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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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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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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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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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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完成85%得15分,完成80%以上得12分,完成70%以上得10分,完成60%以下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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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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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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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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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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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比例,完成1%以下得10分,完成5%以上得8分,完成10%以上得6分,完成15%以上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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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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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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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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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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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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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通过对资金使用所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年底单位工作总结,总结出相应指标值,并与年初目标进行比对,得出绩效评价分值。从产出、效益、满意度、预算执行四方面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八个二级指标和八个三级指标。对每项三级指标分别赋予了不同分值,总分共100分。其中,产出方面占比42%,效益方面占比36%,满意度方面占比12%,预算执行方面占比10%。评分标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查阅相关的财务资料及记录情况,了解了基建工程经费完成之后相关效果。得出结论为该项目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评价结论:综合评价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100分,绩效评分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本项目根据文件冀机编办[2019]126号(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文件要求且经过审批。
(二)项目过程情况
我院根据我院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的相关要求,寻找工程承包方,与合适承包方签订相关合同,待工程完工后,由相关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
(三)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
1.批延准确率。是指批延准确案件占整个批延案件比例。
本年度批延准确率为95%,达到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20分。
2.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是对执行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采纳数量占提出总数量的比率。
本年度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为90%,达到了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2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
1.出庭意见采纳率。是指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本年度出庭意见采纳率为85%,达到了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15分。
2.错案率。是指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比例。
本年度错案率为0%,达到了年初目标,所以此项得分为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项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建设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场所,符合相关采购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落实,符合规定。
六、有关建议
针对此项目,在以后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更加严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保证此项经费落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