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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遵化检察:检察官“云出庭”支持起诉,检法两家合力调解纠纷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5日,遵化市人民法院平安城法庭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经检察官、法官共同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是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件检察官出庭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2014年9月25日原告母亲与被告登记结婚,于2015年7月30日婚生原告,后于2019年8月19日经承德县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约定:由被告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300元。后因原告母亲患病,无劳动能力,加之原告开始上学、生活开支费用增多,故原告起诉被告增加抚养费。但因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造成宿怨太深,多次诉前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原告是未成年,其母亲多病,属于弱势群体,再基于检法两家达成的案件纠纷一体化化解机制,遵化市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联系我院,希望检察机关能支持起诉。

接到主办法官提供的案件线索后,办案检察官与主办法官就案情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原告虽未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但考虑原告特殊情况,并且经与原告方沟通,我院决定支持原告起诉。因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考虑到疫情和减少当事人诉累因素,主办法官决定采取网上开庭。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就双方争议焦点发表了出庭意见。因双方争议较大,当庭并未促成和解。庭后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从法与情等多角度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同意增加抚养费,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法两家合力进行溯源治理,一体化化解社会矛盾,共同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为民情怀。下一步,遵化检法两家将进一步就行政争议化解、弱势群体民事权益保护等多领域展开合作,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为遵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涉及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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