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结合落实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电动车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5月5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检查及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查组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所售电动车是否取CCC认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是否注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有厂家授权书和商标注册证,索证索票、台账是否健全以及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等问题。同时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向电动车经营者宣传了《河北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检察公益诉讼等内容。此次活动共走访电动车销售点10余家、发放宣传材料近百份,有效普及了电动车安全知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便捷背后,也暗藏着危险隐患。下一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社会公共安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检察力量守护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