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推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北省遵化市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和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除对公益诉讼范围领域、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等作了规定以外,还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公安机关在治安、刑事等办案工作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存在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上述可能存在公益诉讼线索领域刑事案件过程中应第一时间邀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以利于固定证据。人民法院应为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及时予以保全。
同时,对人民检察院调阅、复印人民法院审判卷宗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卷宗,向相关人员了解案情等工作,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及时移送执行。对于被告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定、判决罪的,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立案侦查。
该《意见》的出台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机关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