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前后,大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轰动全县的受贿窝案。县林业检查站20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检查过站运输车辆时,向司机收受贿赂甚至公然索贿。结果,不堪其扰的司机向检察院举报。
收到线索后,由于案情重大,大田县检察院全员上阵。“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落实证据。”乐志明说,20多名检查站工作人员、上百名司机,谁向谁收了钱、收了多少都要核实清楚。为了使口供能对应上,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集中在一处办案点,集中办案一个多月,光卷宗就写了100多本,最终这20多人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这案子如果放到现在,那就不能这么办了。”在一旁默默听了许久的乐绍威笑着说:“2012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严格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等。像林业检查站这起案件肯定不能这么大规模地使用监视居住。当然,现在也不用这么大费周章,电视监控一调、电子记录一查,哪个司机通过时是哪个检查员上岗一目了然。”
乐绍威2013年调入反贪局工作,虽然和父亲乐志明干的都是反贪,可工作环境有了很大变化。“刑事诉讼法1996年和2012年经历了两次大修,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方面做了大幅度修改,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越来越重要,对检察机关的侦查、逮捕、起诉等程序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乐绍威说。
对于这点,乐志明也有同感:“以前办案重打击轻程序,再加上科技手段也没有,所以办案中难免出现一些瑕疵。”乐志明的同事曾经办过一起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多次,案件承办人换了好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关了3年多都没有起诉,原因就在于法律对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期限都没有规定,导致久拖不决、久押不决的案件屡禁不止。
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通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3年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定性为久押不决案件。根据这一标准,全国共核查出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4459人。同年,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经过3年努力,至2016年10月,久押不决案件数量终于归零,困扰司法机关多年的“老大难”得以解决。
“科技进步了,大数据、信息化让检察官足不出户就能掌握证据、分析线索、开展工作。而且全国的检察官都在一个平台上办案,网上全程留痕,杜绝了违法违规操作,也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说到这,乐志明回忆起90年代初检察院聘了个打字员,全院检察干警把法律文书写好后,都要排着队到打字室打印。“当时院里只有两台空调,其中一台就装在了打字室里。你看看,这变化多大呀!”乐志明说。